例如,吸烟对于健康的危害在今日已经成为科学界的定论,那么行政机关要求烟盒必须标有警告字样的决定,就具备了基本不存在争议的事实基础。
[7]也可以依据行政调查的不同方式,规范行政调查权的授予。[7]强制性调查的顺利进行,是以侵害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私有财产权、隐私权、自主经营权以及程序权利等基本权利为代价的。
然而公民所享有的自由要求他们的私人事务不受政府任意干涉。汤俪瑾,中国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在授权方式上,既需要概括授权,也需要具体授权。二是,概括授权与具体授权的问题,也就是,行政机关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对于行政调查权的授予问题。行政调查具有明显的权力性。
关于行政调查的职权性,还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行政调查权是行政机关固有的吗?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凡有行政管理权者概有调查权。这个规定实际上涵盖了所有允许实施即时强制的情形,可以看作是对即时强制权的概括授予。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3日制定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犯罪发生时,六种情形的农村居民户籍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1.审判管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出台了《审判管理意见》,对审判管理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能、管理机构和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第三,审务公开的活力源于与民众互动。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司法文件,确认了院庭长审核裁判文书和建议合议庭复议的权力,对合议庭职权适度限制。建立和完善随机分案制度。
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国务院启动调查,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当属于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其审判情况属于审务公开的内容。修正人民法院组织法须考量的因素,既涉及宪法确立的政治体制,又包含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法院内设机构、法官制度、司法行政管理等多个方面,笔者仅围绕审判管理和审务公开的法律地位问题展开讨论。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大拓展公开的范围,其中诸多内容实为审务公开,如向社会公开诉讼指南,对当事人诉讼引导,允许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向当事人公开声像档案,公开办案纪律和投诉办法等等。我国宪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审判公开。(2)管理依据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本法院审理案件所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审判指导文件、上级法院制定的审判管理方面的司法文件、本院制定的审判管理制度,以及立案、执行、案件流程、信访等方面的群众办事指引指南。法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争讼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以裁判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止纷定争。
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种制权模式即体现了对审判权的法律尊重,又符合权力制约的法理,符合我国当下基本社会条件和法院科学发展的需要。建立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适应司法管理需要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一是提出了审务公开的概念。
按照及时公开的原则,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管理信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必须公开司法救助的对象、条件和程序。
②保障审判权独立行使是宪法要求,也是公正审判的前提。具体而言,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一五改革阶段:审判管理趋于独立但无审务公开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统计结果、工作报告和审判研究成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展示法院的工作业绩和审判水平,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根据有关司法文件的要求①,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五种: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公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的方式包括与司法部共同制定公共政策、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对大量的案件请示进行批复等。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2月19日制定的《关于正确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①,列举了未成年犯应当宣告缓刑和一般不应适用缓刑的情形,是对刑法第72条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解释和补充。在审判独立已成普遍性共识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冲突很可能发生。
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国家秘密已由主管机关解密的,不在此列。信息化手段是审务公开的重要条件。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第11条,就作出了如下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转型期的社会纠纷具有多样性。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登录上海市二中院网站,当事人和律师查询案件流程信息、二中微博和手机网站、诉讼档案查询预约、排期开庭和送达公告、网上立案和廉政投诉等功能,以及定期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作为单一制国家下的法院体制,地方法院只是国家设在地方上的审判机关,统一实施国家法律。1、三个抽样法院审务公开实践的比较(1)法院概况和法官信息的公开(见表1)表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概况 公开了本院管辖区域和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地址、邮编、路线图,以及来访立案接待时间和监督电话 公开了本院和内设机构的职责、办公地址、邮编、路线图,以及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公开了本院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以及各内设机构的联系电话法官信息 公开了审委会委员姓名、照片和职务,未公开其他法官信息 公开了现任院长信息,其他法官信息未公开 未公开(2)审判管理依据的公开(见表2)表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开辟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可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各省地方性法规、规章 链接中国法院网,可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各省地方性法规、规章 链接中国法院网,可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各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本院制定的审判指导意见 未公开 公布了《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两项文件 未公开审判管理制度 未公开 公布了本院制定的《关于规范案件质量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管理规则》、《司法绩效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院长接待日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 公布了本院制定的《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则(试行)》、《审判庭、合议庭工作规则(试行)》、《昆明人民法院工作纪律规定(试行)》等管理制度诉 讼指 南 公开了诉讼信访指南、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收费标准,提供诉讼文本格式下载,开辟网上立案 公开了诉讼信访指南、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收费标准,提供诉讼文本格式下载 公开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起诉提示、申诉和申请再审立案指南、执行和申请保全立案指南,以及诉讼收费标准(3)审判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公开(见表3)表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信息 允许当事人网络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依照法律提出统一性要求,从而保障和促进依法司法。考察方法是登录法院网站或通过引擎搜索,了解其审务公开信息,对法院网站的最后访问时间均为2012年2月1日。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一般是个案的、事后的,而且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①。三、应然与实然:审务公开的范围分析(一)应然层面的分析审务公开的范围包括一个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和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
②这条规定符合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多且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实际,保证了判决的相对公平。我国关于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则是在2001年加入WTO后基于透明度原则而开始的。
时至2009年,海南省代表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④。一方面,审务公开是是审判管理摆脱法院行政管理而取得独立地位后诞生的新概念,伴随审判管理精细化集约化发展而发展,审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高低决定审务公开的程度。
公开审判的案件,案件证据及文书在审判过程中已经公开,所以向社会公开诉讼档案是公开审判的延伸。审判公开是一项基本的诉讼人权,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二、从无到有:审务公开的发展历程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院采用彻底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法院在整个构成和运作方面与行政机关在体制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的。从主体身份看,有领导以个人身份提出的个案处理意见,或以公职身份在相关材料上作的批示。
上述改革内容,得到《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的肯定。既要满足当事人参与诉讼、了解信息、表达主张等诉讼权利,使其实际影响审判的进程和裁判结果,又要通过允许自由旁听、允许记者报道采访等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如将诉讼档案公开后,可能引起犯罪方法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则不宜公开。从收权、放权到制权,反映了法院系统对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
民事诉讼法第50条赋予当事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对于审判管理权的性质,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将审判管理权理解成审判事务管理权,认为审判事务管理权是衍生、从属于审判权的辅助性权能②。